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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有奖征集徽标(LO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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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07:0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long 于 2018-8-31 07:05 编辑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张霖)今日获悉,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徽标(LOGO)。据了解,该院是经河北省编办正式批准设立的处级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能是支持书画诗词事业的发展,弘扬燕赵文化,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为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该院公开征集徽标(LOGO)具体事宜如下: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必须包含书画、诗词元素,形状不限。要求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富有艺术感染力和鲜明的辨识度。

  2、作品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的制作应用(如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的宣传和传播),以适合各种宣传用途。

  3、作品必须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徽标设计中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的内容。

  4、作品设计稿分彩色稿和黑白稿两种,配作品创作理念和设计说明;同时需提交PSD或AI或CDR等图形源文件和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万像素及以上。 5、应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提交多份设计稿件并亲笔签名(应征者为单位的,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稿接受电子版。投稿信箱:873764769@qq.com

    三、截稿时间

    2018年9月30日。

  四、奖励方法

  最终采纳的作品将奖励作者人民币5000元,并在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作品版权

  1、尊重版权,对未被采纳的设计稿,我们不会擅自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2、所有参选者必须是参选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享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作弊、抄袭他人作品者一经查证将视为自动退出参选资格,由参选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征集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对因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选者全部承担,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采纳的定稿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归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所有(包括对方案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不再另外支付稿酬。获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六、其他事项

  1、投稿人投稿即表示同意上述所有事项。 2、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河北书画诗词艺术研究院。

  3、本次活动不向应征者收取任何费用,个人所得税由应征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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