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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莱西市旅游局关于征集“乐在莱西”旅游形象标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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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1:0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网8月31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莱西城市形象,彰显城市魅力,扩大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打响城市旅游品牌,凝聚发展共识,现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乐在莱西”旅游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旅游形象标识(包括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
  二、征集时间
  2017年8月25日至10月31日
  三、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来稿不退,自留底稿。
  四、应征作品要求
  1.形象标识设计应充分体现莱西旅游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元素,彰显独具魅力的山水城市文化特色。
  2.形象标识设计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彰显“乐在莱西”内涵。
  3.需附设计理念或创意说明。
  4.高雅美观,形式简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印刷、雕塑以及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5.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A4纸打印,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Png、PSD或CDR文件)。
  五、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旅游形象标识。
  (三)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内容相同时,以报送时间先后为准,取先报送者作品。
  (五)所有获奖作品,莱西市旅游局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六、应征作品报送
  (一)应征者可以提交形象标识两者中的任意一种或全部。
  (二)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征集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一份;应征个人姓名或组织名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创作者要自留底稿。
  (四)应征组织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应征作品须在2017年10月15日之前邮寄或发送至莱西市旅游局。
  邮寄地址:山东省莱西市北京中路105号行政办公中心308室
  邮编:266600
  电话:(0532)-88405823
   七、应征作品评审及奖励
  (一)评审办法
  1.专家评审:莱西市旅游局将邀请文学界、艺术界等领域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将确定形象标识入围作品各10件。
  2.网络推选:将最终入围的作品通过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展示,并接受公众投票。
  3.最终审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最终确定入选作品,并在官网、微信、报纸公示后颁奖。
  (二)奖励办法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
  一等奖:3名,奖金:1000元人民币;
  优秀奖:若干,颁发纪念品。
  八、应征作品权属
  1.被评审确定为“乐在莱西”旅游品牌形象标识的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莱西市旅游局,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莱西市旅游局有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莱西市旅游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2.入选作品须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九、其他事宜
  与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应征组织或个人与莱西市旅游局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青岛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莱西市旅游与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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