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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石总场北泉镇(LOGO)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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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0 21:2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4-20 21:53 编辑

为进一步提升石总场北泉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场镇人民建设美丽总场、共筑幸福北泉的热情,更好地打造中国第一镇名片,充分彰显场镇特色、树立场镇形象、塑造北泉品牌,经场镇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石总场北泉镇(LOGO)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征集条件

一、征集时间: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征集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人士,(LOGO)征集标识设计必须能够充分体现石总场北泉镇的地缘特色、时代特征和未来愿景。要求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和感染力,且便于识别,记忆和媒体制作应用。

2、选送的(LOGO)标识参赛作品,必须附有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设计思路和作品含义,图稿格式为JPG格式。

3、标识设计须作者原创,作者对作品中所采用的素材必须具有所有权,不得抄袭、盗版他人设计,如若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的侵权作品,将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其一切责任由设计本人自负。

三、奖项设置

本次石总场北泉镇(LOGO)标识征集活动由场镇园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标识进行评审,本次征集设计标识一经采纳给予作者2000元的奖励。

四、投稿方式

参赛作品须注明“石总场北泉镇(LOGO)标识征集”字样。

联系地址:石总场北泉镇政工办(宣传科)

联系人: 李慧灵 耿照军

联系电话:2251405

邮    箱:42583236@qq.com  

五、作品要求

获奖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下文附活动报名表格式)

石总场北泉镇政工办(宣传科)

               

石总场北泉镇(LOGO)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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