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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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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2 12:4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生微实事”是我市专门针对居民切身需求的公共类小微新增项目,包括社区内道路、文体设施、环卫设施、安保设施等工程类项目,以及社区文化、健康、体育、教育等服务类项目。自2014年项目启动以来,在社区居民、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解决了一大批居民的切身困难和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统一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名称标识,进一步激发居民认同感,提高社会参与度,加强宣传,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含图形、字体、色彩以及组合)。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至2017年3月20日截止,以应征作品作者投递地点邮戳或电子邮箱显示到达时间为准。

  三、应征资格

  除参与本次征集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外,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其他个人或机构单位均可应征参加。

  四、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含有“民生微实事”字样,字体不限,形式要简洁、醒目、美观。

  2.应征作品应突出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主线思想,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识别和推广,适合长期在“民生微实事”的各类服务项目上标识、宣传。

  3.应征作品应该包括形象标识的名称、绘制图像和设计文字说明。绘制图像由单幅图稿表现。

  4.每位应征者可提供多套设计作品,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五、作品提交

  (一)应征者须同时提交《深圳市“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深圳市“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含电子版)、《深圳市“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设计方案文字说明》等3份资料。

  (二)应征者须在《深圳市“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上签署知识产权确认书。作品须采取A4纸规格彩色正稿和电子稿(以JPEG格式为主,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形式,彩色正稿需注明标准比例与标准色。请勿在作品文稿上留有作者任何信息。

  (三)应征作品应同时采取以下两种途径投稿:

  1.邮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深圳市“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征集字样。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6室林佩芬收。

  2.发电子稿。邮箱:sqc@szmz.sz.gov.cn,文件名请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六、评选表彰

  (一)评审流程

  1.征集截止后,主办方将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统一建档编号。

  2.主办方邀请有关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初选入围作品。

  3.对初评入围作品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复评,确定获奖作品予以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如本次征集作品未达质量要求,主办方有权决定“民生微实事”标识延迟产生、暂时空缺。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入围奖5名,奖金各0.2万元。如果最终选取标识是几份应征作品的综合,由主办方出面协调处理。

  七、应征相关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盗版他人设计。如若产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修改权、注册权、使用权等)归主办方所有。

  3.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形象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对入围稿件部分元素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

  5.本活动征集揭晓启事将在深圳市特区报、深圳新闻网、深圳民政在线、深圳社区家园网等媒体、平台发布。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凡有投稿,均视为投稿人同意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未尽事宜,主办方可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咨询电话:25832862。

  附件:深圳市“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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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12:42: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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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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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确认书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民生微实事”形象标识征集入选作品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修改权、注册权、使用权等)全部归主办方(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2.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形象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人不分享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它利益。
3.应征人必须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知识产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4.应征人必须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应征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特此确认。
应征人(签名):

              2017年  月  日
备注
1.作品编号由主办方填写;
2.应征人为企业、机构、组织等单位的,请加盖公章;应征人为多个的,应联合署名。

http://www.gbsq.org/home/sjwy_webmap/sjwy_msyw/2017/03/02/7632c9db33764ff6bc7a78cfc4666b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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