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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贵州省从江县万元岜沙苗寨形象标志(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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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06:3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9-26 08:10 编辑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政府、贵州省从江县旅游局为进一步提升岜沙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区品味,扩大岜沙苗寨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岜沙苗寨形象标志(logo),


              岜沙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区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丙妹镇,距从江县城仅7.5公里,是一个纯苗族聚居村寨。岜沙苗寨拥有独特的民族文化,优良的生态环境,至今留传着神秘的树葬习俗、古老的“成人礼”仪式、奇特的“户棍”发饰等等,被誉为“世界上最后一个枪手部落”、苗族文化的“活化石”和“博物馆”。岜沙苗寨拥有“中国传统村落”、“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村”等诸多称号,是贵州省重点建设100个旅游景区之一。


         据悉,此次征集大赛应征作品均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41934416@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岜沙LOGO征集活动”。投稿内容应包括:LOGO设计稿及其诠释、作者信息(姓名、通讯地址、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投稿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月30日18:00。


        关于此次征集作品主办方要求所有应征作品必须主题突出,寓意贴切,能充分体现岜沙苗寨的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等旅游资源特点。创意新颖,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作品必须标注有“岜沙”字样。简洁醒目,通用性强,作品易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使用。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且未发表及未被注册的作品,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须附创意和设计说明,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LOGO作品均以电子文稿JPEG格式提交,分辨率不低于2000×2000像素。在评出最终获选作品后,作者应根据主办方要求完成最终修改和其他工作。


      此次活动设置采用奖(1名):奖金10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入围奖(5名),每名奖金1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最后,主办方特别声明,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包括采用奖和入围奖),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
咨询电话:0855-6419109  
                          
                    贵州省从江县旅游局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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