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0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识VI] “天地图浙江”徽标Logo征集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8-1 16:2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利用测绘与地理信息数据服务社会各界,进一步加强“天地图·浙江”(www.zjditu.cn)电子地图独特文化的对外宣传,现特向社会设计机构、大专院校、美术设计从业者、业余爱好者公开征集“天地图·浙江”徽标Logo图案。



具体细则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以邮戳和邮件时间为准)。

二、设计要求

1、徽标应能体现“天地图·浙江”电子地图的科技感,并体现出其作为浙江省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专用电子地图的权威性;

2、徽标设计应美观大气,创意新颖简洁,具有视觉冲击力和亲和力;

3、徽标应易于记忆和传播,以及制作充气模型和宣传物料。

三、投稿形式

1、应征作品应是电脑制作或手绘的美术作品,采用A4规格纸张,手绘作品尺寸不小于6.5 cm *6.5cm,电子稿及打印稿尺寸不低于800*800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采用jpg格式;

2、设计作品应注明创作思路及所包含的详细寓意,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3、应征徽标作品请自留备份,稿件恕不退还,如获奖稿件是电子稿的,需提供设计稿的psd或Ai格式文件;

4、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35号省第一测绘院综合办公室,邮编:310012;E-mail:1501217535@QQ.com

信封或邮件标题请注明“天地图·浙江徽标投稿”。也可携带设计作品直接前往省第一测绘院应征。

四、版权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且未曾发表,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应征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评选结果公布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发表参评作品;

3、获得入围奖的作品,其全部著作权、商标权等归浙江省第一测绘院所有,今后使用不再另外付费;

4、浙江省第一测绘院具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认定权,违反约定的,浙江省第一测绘院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该奖励;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第一测绘院;

6、参加本次征集的投稿设计者或设计机构均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五、评选方式

1、本次徽标征集活动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并于2017年10月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2、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3名,参与奖若干名,评选结果将在天地图·浙江、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浙江省第一测绘院网站发布,敬请关注。

六、奖励方式

采用奖1名 奖金3000

入围奖3名  各奖1000

参与奖若干名  精美礼品一份

更多信息及活动细则,请登录天地图·浙江、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浙江省第一测绘院网站查询或致电咨询。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71-88864191 ;

网址:www.zjditu.cn


"天地图·浙江"简介

“天地图·浙江”是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办,浙江省第一测绘院建设的权威、统一的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众版,提供了浙江省最详实、最丰富、最标准、最即时的地理信息数据服务,通过多种形式为政务服务、行业应用和公众生活等领域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http://mp.weixin.qq.com/s/r3B1CrFAfUBIj0_CRSAzVw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6-8-29 21:36 , Processed in 0.106302 second(s), 10 queries , Redis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