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稳定。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无线电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学术研究,增进会员之间的交往,维护会员及全行业的共同利益,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推动我市无线电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4、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5、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无线电团体组织之间的交往活动,促进无线电事业发展;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无线电行业交流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支持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促进健康发展;
(四)普及无线电知识,推广无线电新业务、新技术、新产品;
(五)开展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交流学术成果,传递行业信息;
(六)开展无线电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或参与无线电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推优和资产评估等工作;
(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无线电系统试验、设备展示,举办或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本行业的展览、展销会;
(八)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对外合作和技术交流,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的对外交流活动;
(九)举办为会员和社会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办理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三、设计要求1、设计主要分为简化版LOGO和复杂版本LOGO设计,包括如下:
1)、简化版LOGO要求:
A)、要求必须有协会英文缩写: ARAXM。
B)、以单色或者双色线条或者简单色块的形式,不允有渐变色或者复杂色变的方式。
C)、可以考虑以线条或者简单图形的表达方式,不允许特别复杂的图形线条。
D)、力图突出业余无线电或者无线电有关的明显能感知的视觉图形。
2)、复杂版本LOGO要求:
A)、要求必须有协会英文全称或者英文缩写
B)、要求必须有协会中文全称,
C)、允许有多色线条或者色块形式,但不允许过于复杂,不允许渐变色。
D)、力图突出业余无线电或者无线电有关的明显能感知的视觉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