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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征集“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设计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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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4:5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大力弘扬“非常能战斗,非常能吃苦,非常讲奉献,非常听指挥”的龙江公安精神,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从即日起,黑龙江省公安厅通过黑龙江日报、东北网、龙警网(黑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集“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设计图案。“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分“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在职)荣誉章(牌)”和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退役)纪念章(牌)”两类,将分别颁发给全省公安机关从警满30年的在职在编民警、截至退休前一年从警满25年的正科级(含)以下在职在编女民警和从事公安工作满5年、经批准退休或因工作需要即将调出公安机关的民警。
一、时间要求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设计图案征集活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9日结束。
二、设计要求
(一)“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形状不限,其中,荣誉章设计最大直径(边长)不超过6cm,荣誉牌设计最大直径(边长)不超过12cm,均须有警徽图案。
(二)设计者应至少设计提供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黑龙江省人民警察纪念章一套或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牌、黑龙江省人民警察纪念牌一套。
(三)图案设计思路要紧扣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彰显“非常能战斗,非常能吃苦,非常讲奉献,非常听指挥”的龙江公安精神。
(四)图案设计要将黑龙江地域特色与黑龙江公安特色有机融合,充分展现我省公安民警的魅力和形象。
(五)图案设计要尽量突出立体感和层次感,具有较深的人文内涵和较强的艺术审美价值。
三、投稿要求
(一)设计者在投稿时,除应提供设计平面彩图外,还须提供相关设计说明(包括作品主题、设计思路、制作方法等),同时提供设计者的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投稿作品应通过信件邮寄并电子邮件传输两种方式送交。信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邮编:150001,并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设计图案”字样;电子邮件传输渠道:chinapolice1969@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栏中标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设计图案”字样。联系电话:0451—82897360、82696257。
四、评选程序
(一)初步筛选。“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设计图案征集活动结束后,由省公安厅邀请社会专业机构人士组成“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设计图案评审委员会,从全部来稿作品中,筛选评定出10件入围作品。
(二)投票评定。对初步筛选评定出的10件入围作品,省公安厅通过龙警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布,由广大群众、全省广大公安民警投票,评选出公众心目中最佳的“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设计作品。
(三)评审确定。结合投票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再次审定后,从10件入围作品中,评出一等奖1名(即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最终评审结果通过龙警网向社会公布。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被选用的“黑龙江省人民警察荣誉章(牌)”设计图案,原图和版权归黑龙江省公安厅所有,主办方充分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
黑龙江省公安厅热忱欢迎全省广大群众特别是具备相关专业水准的设计人士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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