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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关于征集公共艺术品与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设计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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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15:0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南洪荒之力 于 2017-10-9 15:18 编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雁塔法院) 新建的审判综合业务楼位于雁南五路与翠华路十字东南角。该建设项目已进入装修阶段,室外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完成。为体现法院文化建设成果,塑造公共识别形象,增强公众辨识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雁塔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审判综合业务楼公共艺术品设计与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设计方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二、应征作品及要求

设计内容包括雁塔法院审判综合业务楼的公共艺术品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两大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征集公共艺术品设计与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设计任务书》。

三、报名须知

1、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7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7:00前到雁塔区人民法院410办公室报名。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29号。咨询电话:029-85251669。

2、审判综合业务楼公共艺术品设计只限单位参加,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设计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3、报名者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作品集等。

4、举办说明会。就雁塔法院的概况和设计要求向参加设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说明沟通。具体时间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四、  设计周期

本次设计初稿时间:

1、公共艺术品设计:30个工作日。

2、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设计:20个工作日。

3、具体时间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五、设计成果提交

(一)纸质成果文件要求

正本成果文件一份,副本五份,成果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密封(成果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密封要求: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加盖设计者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设计者是个人的需加盖个人名章。

(二)电子版成果文件要求

电子版成果文件以PPT形式进行现场汇报。

六、评定方式

(一)设计方案的确定由主办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

(二)由主办单位成立的专家组(由法学院专家、美术专家、艺术专家组成)现场对设计方案进行排序。

(三)由主办单位职工代表根据专家组评审排序结果进行投票,从全部征集方案中确定最终方案。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利,所有作品必须首次使用,不能一稿多投;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一经采用,另行签订合同(主办单位不再支付版权费用),著作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设计者享有署名权。

(二)按委托方要求和有关部门审查与审批要求,修改至合格。

(三)应征作品的独创性及表现内容,受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四)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任务书及公开征集公告的所有约定。

(五)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因网络原因、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未能收到,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应征作品一经入围,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版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注:如有需要附件:《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征集公共艺术品设计与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设计任务书》的应征单位或个人,可拨打电话:029-85251669领取。

请电话咨询奖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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