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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曲谱] 鹤山市主题歌曲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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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9 05:4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鹤山市音乐家协会举办“”主题歌曲征集活动,向社会各界征集作品。

  一、指导单位

  鹤山市文联

  二、主办单位:

  鹤山市音乐家协会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四、作品要求:

  (一)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光辉事迹,记录其中涌现的英雄人物,讴歌一往无前的英雄气魄和大无畏精神,塑造党的儿女英雄群像;记录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建设新中国,追求中国梦的伟大历程。

  (二)歌曲作品主题突出、旋律流畅、优美动听,易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应征作品为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发行、播出的原创歌曲作品(包括词曲)。

  (四)作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参赛即视为授权主办方拥有作品的非商业宣传推广使用权。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五、奖励办法:

  设金奖若干名、银奖若干名、铜奖若干名(视投稿数量而定),颁发证书,给予奖金奖励:金奖1000元、银奖700元、铜奖500元,获奖作品在各类媒体推广宣传。

  五、作品评审:

  由主办方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六、作品提交:

  (一)每位作者提交应征作品不超过2首,本次活动不单独征集歌词。

  (二)应征作品须提交录音小样、电子照片格式曲谱,同时需下载附件歌曲征集信息表填写,(以“歌曲报送作品+作品名+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投稿邮箱:邮箱:252230524@qq.com,联系人及电话:何老师13422752763蔡老师18948413520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参与应征的作品,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二)主办单位对应征作品发表、发行、表演、传播、摄制等,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

  (三)征集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有最终解释权。

  (四)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作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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