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识VI] 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宣传标志(LOGO)征集活动

[复制链接]

8万

主题

9万

帖子

27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4320

灌水之王突出贡献论坛元老优秀版主宣传达人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5-16 07:3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南洪荒之力 于 2018-5-16 07:31 编辑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宣传标志(LOGO)征集活动的通告
       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关注度,提升我区食品整体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向社会广泛征集清远市清新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宣传标志(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三、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清新区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体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宗旨和内涵,倡导“同心同德同创食品安全示范,群策群力共建和谐幸福清新”。
      (二)应简洁、大气,主题突出,构思精巧、寓意深刻,色彩明快,易于logo的应用、识别及传播,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三)应为电脑设计制作,设计标准为分辨率300dpi以上。应附有设计创意说明。以电子文件jpg、png或gif等图片格式投稿,投稿时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参数;作品获奖后,需提供相应的LOGO设计原稿。
    四、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设计,选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不得与其他标识、标志、形象雷同。投稿作品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2、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提交的作品不予退回;选中作品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展示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否则,主办方均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参赛作品必须以电子稿的形式上传至报名链接;
       4、参赛作者需保留300dpi分辨率可用于印刷生产的源文件或矢量文件;评选产生的优胜者需在活动结束后,向主办方提供源文件;
       5、选中采用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归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所有。
    五、投稿途径
      投稿者需要将设计作品、设计创意说明和创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qxsanb@163.com。联系人:梁艳妃,电话:5838019。

     六、评选与奖励方法
       征集投稿截止日期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共评选出宣传标志(LOGO)采用者1名,奖金3000元(税前);入围奖5名,奖金各500元。中奖名单及领奖方式将通过《清新区政府网站》公布。
(网址:http://www.qingxin.gov.cn/web/qx ... eptId=300115&flag=4
七、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征集码头网http://www.zhengjimt.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征集发布|征集码头 ( 皖ICP备2021000921号-1 ) 

GMT+8, 2026-9-2 05:52 , Processed in 0.098181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