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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VI] 征集江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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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1:5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7-6-16 14:29 编辑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进一步提升江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江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识,欢迎关心江西经济发展和消费环境建设的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具体征集规则如下:
一、征集内容

江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7月1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作品要求

1、江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识应凸显我省特色,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既体现历史文化积淀,又彰显独具魅力的现代文明特质。

2、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左右)。

3、标识由图案和“江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文字组成。要求色彩协调,健康向上;简洁明快,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可应用于各类背景场景布置和宣传印刷品。

4、标识如果被采用,将有可能根据页面设计的需要进行修改。设计者须完整保留高精度的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选后修改。

四、评选方式和奖励

1、评选方式:由省工商局、省消保委组织专家进行评比,如有优秀合适的作品,择优确定1件予以录用。

2、奖励:从征集作品选出前三名,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并颁发相关证书,以资鼓励。

五、相关说明

1、提交设计作品均应未公开发表过。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保证第三人不会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以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给征集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投稿者予以赔偿。

2、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将先寄者(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确定为第一创意者。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省工商局、省消保委保管。

3、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所有约定。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省工商局、省消保委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省工商局、省消保委不承担任何责任。

4、录用作品视为委托作品。设计作品一经录用,著作权归省消保委享有,设计者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品。

5、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在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6、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7、省工商局、省消保委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投稿方式

1、直接送至省消保委秘书处。

2、邮寄投稿。请在信封上注明“放心消费标识”字样。

3、邮件投稿:邮箱为jxxx0315@sina.cn,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放心消费标识”字样。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微信投稿:登陆省工商局或省消保委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稿。

省消保委秘书处联系人:孙卫红

电话:0791-86350132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省工商局1104室

邮编:330046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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