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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00元 厦门“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设计有奖征集启示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6-6 10:03
标题: 20000元 厦门“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设计有奖征集启示
征集令
  如果给你一支笔,你将怎样让创意肆意地飞?——由市安监局、团市委联合晚报君,面向大伙儿开展的“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设计有奖征集活动开始啦,最高奖励达20000元哦~


(图自本报拍客@XM老AO)

  本次有奖征集活动将从2015年6月持续到2015年7月,凡是关心、关注、支持厦门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的个人或单位,均可参加征集活动。征集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审,评出获奖作品。

  此次有奖征集活动要求以厦门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主题,同时结合国家“一带一路”、“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战略,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中心,体现厦门特色。创建有关工作请参考厦门网“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专题链接。


奖励

1
一等奖1名
奖励20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2
二等奖2名
各奖励5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3
三等奖3名
各奖励1000元(含税)并颁发证书


参与细则

1
要求

1.以安全发展为主题,要求主题突出、寓意深刻。

2.构图新颖、简约大气,作品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原创。

3.必须是彩色电子原稿,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4.标识应为平面形式,可用于各类网站、文件、媒体、宣传品及办公用品的印刷。

5.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6.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投稿

1.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

2.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日前,将电子版设计稿、文稿发至xmaqfz@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安全发展示范城市LOGO征集”。

3.应征者要注明“姓名、单位(身份)、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市安监局0592-2699912/厦门晚报社0592-5589999
3
声明

1.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由此引发的纠纷,由应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带来的全部损失。所有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

2.应征作品获得名次及奖金,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投稿者需保留高精度的符合设计规范的电子稿原件,以便获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应征者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

感觉有事做了,点个赞创意LOGO设计起来!↓↓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 王东城 通讯员 胡晓云 刘锦涛 编辑 曾欣欣 值班主任 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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