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文旅IP形象:需融合平果市特色产业(铝工业)、红色文化(邓小平足迹之旅)、民俗风情(嘹歌文化)、自然景观(通天河、芦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体育名片(足球赛事)、研学旅游等核心元素但不限于以上,设计具有高辨识度、强延展性的拟人化形象,包括但不限于吉祥物、卡通形象等视觉设计,适用于文旅宣传、文创产品、数字媒介等多场景应用。
城市宣传口号:语言简洁有力,准确传达平果的城市文旅特质,兼具文化深度与传播热度,易引发情感共鸣。
(二)创作要求
1.文旅IP形象:造型生动活泼,色彩鲜明,具有亲和力和延展性。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象征意义鲜明。适用于平面、立体、数字媒介传播及再创作、文创产品开发,提交电子稿(分辨率≥300dpi,JPEG/PNG/AI格式)及设计理念说明(500字内)。
2.宣传口号:中文为主,文字精炼,富有感染力,突出平果文旅核心优势,字数不超过15字。附300字以内创意阐释,说明与平果文旅的关联性。
3.本次活动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作品创作所需费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作品素材版权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保证上传的作品必须是参赛者原创,拥有完整版权,且不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商号权等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因上述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若因此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参赛者应予以全额赔偿。
4.所有参赛作品一经投稿,即视为参赛者不可撤销地授权主办方及主办方指定的第三方,在全球范围内、永久、免费地行使下列权利:
(1)将作品用于本次活动的评审、宣传、公示、展览等非商业用途;
(2)对参赛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
(3)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使用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开发。
5. 对于获奖作品,除本条第2款授权外,参赛者同意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不包括署名权等人身权利)无偿转让给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无需再征得参赛者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
6. 主办方在行使本条款项下权利时,应在合理范围内注明参赛者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