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淄博市一家国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淄博市演艺中心同时承担着繁荣全市文艺表演事业,建立完善全市演艺市场体系的职责。市演艺中心始终坚持面向未来,努力打造成为省内外知名演艺品牌,推动全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省、强市建设。
1.淄博市演艺中心标志设计(LOGO),彩色稿和黑白稿。
2.淄博市演艺中心名称的中英文标准字体(中文名称:淄博市演艺中心,英文名称:Zibo Performing Arts Centre)。
3.淄博市演艺中心标准色、标志和标准字的组合。
4.衍生应用设计(选择2—3个应用),可在名片、纸杯、席卡、笔记本、手提袋等衍生产品上进行设计,展示LOGO衍生应用效果。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具备一定平面设计能力的全社会各界人士或相关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通过淄博日报、淄博晚报等新闻媒体和淄博市演艺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作品投稿为网上投稿方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投稿邮箱:1.初评阶段:由淄博市演艺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初评通过的作品进入终评。
2.终评阶段:邀请相关设计专家对作品进行最终评审优胜奖和优秀奖。评选结果将在淄博日报、淄博晚报等新闻媒体和淄博市演艺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一)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积极向上,形式庄重得体,图案清晰流畅,色彩搭配和谐,结构简洁明快,易懂易识别,彰显出强烈的时代气息与艺术感染力,符合淄博市演艺中心的内涵和定位,融标志性、艺术性、实用性和时代性于一体。
(二)Logo设计应用性强,适用于建筑装饰、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文创产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
(三)投稿作品需提交设计图稿(包括中英文标准字体、标准色及相关衍生应用效果图),同时需附创意说明。并同时提交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四)作者须将设计图稿(包括标志彩色稿和黑白稿,中英文标准字体,标准色、标志和标准字的组合方式及相关衍生应用效果图)、创意说明打包成文件夹格式,统一命名为“淄博市演艺中心LOGO征集+姓名+联系方式”。
(一)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被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者本人负责。
(二)淄博市演艺中心对获选的设计作品拥有完全使用权,其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组合权、发布权、传播权等)属于淄博市演艺中心。未经授权,设计者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淄博市演艺中心有权对获选方案进行适当修改,获奖方案设计者应积极配合淄博市演艺中心完善设计方案。
(三)投稿应征者请注明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并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淄博市演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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