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
展现中峰镇形象标识(Logo)的作品。
二、主办单位
中峰镇人民政府。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1日。
四、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范围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和组织均可参加。
五、作品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次形象标识(Logo)设计不限主题,要立足中峰实际,体现中峰地域特色(如中峰特色文化、产业、自然风光等),立意高远、定位精准、形象鲜明。
(二)具体要求
1、作品应倡导主旋律,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催人奋进的宣传效果,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形象标识(Logo)要具有较强现代感和辨识度,创意新颖、简洁大气,适用于文件、传统媒体、新媒体、文创产品等多种场景和载体。
六、征集方式
(二)投稿时需在邮件“主题”栏标注中峰镇形象标识(Logo)征集字样。
(三)投稿需以附件形式上传形象标识(Logo)图片和设计思路、理念文字说明。其中,形象标识(Logo)要求为分辨率≥300dpi的JPG/PNG格式图片,文字说明要求为Word文档形式,并注明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七、奖项设置
征集时间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评选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择优确定1件予以采用。作品一经采用,奖励现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
八、应征须知
(一)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传播性的统一,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内容。
(二)应征作品应确保为参评者原创,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创意和作品。不得与其他表述雷同,参加征集活动行为属于参评者第一次创作行为,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法律责任由参评者承担,若应征作品一旦被发现存在任何版权纠纷,责任由投稿人负责,所获奖金和证书一律退回主办单位。
(三)作品一经选用,著作权及法律权限归主办方所有,参评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入选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所有报送的作品不作退回处理,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作品如有雷同,以主办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五)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