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主题要求展现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职能特色,结合赣州文化元素、地域特征等,要求立意高远、内涵深刻、言简意赅。
(二)品牌名称设计要求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接地气、易上口”,应包含品牌名称以及500字以内的解读说明;LOGO设计要求寓意贴切、构思新颖、图形美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可识别性,既能充分体现检联协作元素,又能展示关心关爱妇女儿童的特点。
(三)LOGO设计应征作品应是一件完整的作品,包括标识(LOGO)设计图稿、创作理念和设计说明,标志图形可单独使用;设计作品应为JPG格式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
(四)设计作品应易于推广传播,适合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标牌、印刷品、办公用品、文创产品等多种载体上制作及使用。
(五)应征作者需同时针对品牌名称及标识(LOGO)一并投稿,如仅投稿其中一项,原则上不能参评。
(一)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在任何领域公开发表,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设计者本人负责;主办方有权追究应征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同时不再递补相关奖项。
(二)应征作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涉密内容、为原创且享有相关作品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相关问题,由应征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作品,主办方拥有对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及发布权等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可免费用于公益广告、新闻发布、制作纪念品、展览展示等宣传用途。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四)应征者须同意并确认主办单位在使用应征作品时可无需标明创作者的姓名或名称。
(五)若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按征集活动专用电子邮箱接收作品邮件时间先后原则,首个申报作品拥有参评权。
(六)若投稿作品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未有适宜的优秀作品,主办方有权终止本次征集活动并适时启动二次征集。
(七)应征作品一经提交申报,即视为应征者同意并接受本征集公告的所有约定。
(八)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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