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国家和地方等关于命名、更名的法律法规。
2.具有美好寓意和文化内涵,品位高雅,积极向上,力求简洁、质朴、清晰,好读、好听、好记,避免重名、谐音、同音、歧义和有时代局限的名称。
3.每一类建筑物的命名尽量遵循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的原则,形成含有共同要素的体系。
4.命名时充分考虑地方文化、建筑物类型及功能特点、地理位置、数字顺序、校园特色等因素。
5.名称需注明寓意,即对名称的由来、含义作简要说明。
6.每个名称的字数最好控制在3个字左右(可借鉴校园内其他亭台如劝学亭、勤学亭等命名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