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砚山县区域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提高“砚山蔬菜”“砚山辣椒”“砚山生姜”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履行国家使命,服务乡村振兴,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面向社会发出了“砚山绿色蔬菜区域品牌宣传标语”征集活动,期间征集到5000多条标语作品。
※特别说明: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具有对以上获奖的标语口号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形式的运用权利。
1.请获奖作者于15个工作日时间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文山市新闻路32号文山映象传媒有限公司二楼综合部办公室领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第六条规定:第三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次标语征集获奖属于偶然所得,作者应缴纳20%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3.联系电话:1898764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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