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浙江省国有林场宣传力度,唤起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国有林场LOGO。有关事项启事如下:
(二)作品应体现出浙江省国有林场给人带来的精神上的启示以及突显浙江省国有林场特色。
(三)作品要兼具历史感与时代特征,创意独特、庄重简洁、寓意清楚、构图新颖,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既能体现浙江省国有林场的特色,又具有延展性,易于推广传播、实用性强。
(四)作品风格、形式不限,但应保证原创,手绘或者电子版皆可,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五)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单位和视觉识别系统,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六)作品适用于浙江省国有林场的指示标牌,各类宣传品,工作人员的制服、名片及办公用品,自主生产的产品包装的制作需要,其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应不受所附载体尺寸的影响。
(二)应征者须提交的应征材料
1. 应征作品须同时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一经录用,必须提供原件。纸质版应按A4纸规格提供彩色及黑白打印稿,注明标准色;设计尺寸:120mmX120mm。电子版应为AI、TIF或JPG格式,分辨率在600dpi以上。在应征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应征者”)相关的信息。
2. 应征者须填写《浙江省国有林场视觉识别系统征集与评选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浙江省国有林场视觉识别系统征集与评选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见附件2)。
3. 应征者须提交的应征材料,包括应征作品彩色及黑白稿;《报名表》;《承诺函》;有效证件、相关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的复印件。
4. 上述第1—3项的纸质版,须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中,应征作品彩色及黑白稿须各一式两份。上述第1—3项的电子版,即应征作品的电子版,填写完毕的《报名表》、《承诺函》的Word文件和纸质版扫描形成的PDF文件,应刻录在光盘上,在光盘包装袋上应注明应征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光盘与纸质版材料一并邮寄。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
(三)应征者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一件应征作品须提交一套应征材料,并单独邮寄),请自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无论获奖与否,恕不退稿。
(四)集体创作作品,投稿人应为第一创作人,并根据贡献大小排序填写合作人员名单,原则上创作总人数不超过3人。
(五)提交的电子版作品,发送到1224538770@qq.com。邮件标题注明“浙江省国有林场LOGO征集——投稿人姓名”字样,并附上所有电子材料。
(六)本次征集活动截稿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应征材料,将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电子邮箱:1224538770@qq.com
附件2:浙江省国有林场LOGO征集活动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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