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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延津县图书馆形象LOGO征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7-5-12 08:13
标题: 延津县图书馆形象LOGO征集公告
    为了丰富延津县图书馆的内涵,提升延津县图书馆的形象和知名度,充分展现图书馆的文化精神及核心理念,激发大家的创作激情与灵感,延津县图书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图书馆形象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

二、征集对象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投稿方式

          应征者可以电子邮件、挂号邮寄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参与。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一)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有意者请于截止日前将作品电子版提交至图书馆。   

  (二)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设计要求


       (一)作品应以“延津县图书馆”为依托,全面展示延津县图书馆的优势和特色。

  (二)作品要体现延津的传统文化,彰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

  (三)作品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四)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五)应用性强,可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且便于运用各种工艺手段生产和制作。

  (六)设计稿应附有一定的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像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理念说明。

(七)作品以JPG或TIF格式投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五、作品评选

   投稿作品在截止后邀请专家进行评选,最终被采用的作品将获人民币500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六、法律保护

     (一)凡获奖作品在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归延津县图书馆所有,双方签订正式的版权转让协议。作者不得将其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也不得向其它机构和个人转让,否则,全部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已发放报酬如数追回,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三)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征稿结果公布后,未获奖的作品可自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延津县南环文体中心院内  延津县图书馆(请在信封上注明“馆标征集”字样)  
     电子邮件:yjxtsg@163.com
     咨询电话:0373-7695156  

                         18737339900
八、公告公示

    最终结果将在“延津县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和“延津县图书馆网站”等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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