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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万元 关于开展“灵台苹果”地理标志商标文字和图案有奖征集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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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7-4-20 08:17
标题:
1万元 关于开展“灵台苹果”地理标志商标文字和图案有奖征集活动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8-2-27 18:21 编辑
为进一步加快“灵台苹果”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升灵台苹果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灵台苹果”地理标志商标文字和图案。
一、商标设计要求
“灵台苹果”地理标志商标文字和图案设计以彰显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价值、传递地理标志品牌文化、展现产品特点、凸现区域特征为原则,具体要求为:
1.体现灵台地域特色和皇甫谧文化、古商周历史文化底蕴;
2.地理标志商标图案要简洁大方,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并适合平面宣传、生产制作;
3.文字设计要创意新颖、生动形象,与“灵台苹果”地理标志图片相辅相成;
4.“灵台苹果”地理商标设计不能效仿其他商标。
二、征集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到2017年5月25日18时截止(信函投稿以邮戳日期为准,网络投稿以发稿日期为准)。
三、应征方式
1.“灵台苹果”地理商标的文字设计和商标图案以JPG格式的电子文件为主(300万像素以上),配有简要的创意说明。应征者请将应征作品附上本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邮寄或发送至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果业局办公室(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东大街57号),邮箱:
ltxgyj@163.com
,联系电话:0933-3621066,18509336206,联系人:仇小康。
2.作品应征设计过程中,如需查询相关资料,可登录甘肃·灵台门户网站“走进灵台”栏目查询(http://www.lingtai.gov.cn/zjlt/zjlt.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363);或凭本征集公告致信致电灵台县档案局(电话:0933—3621620)、灵台县史志办(电话:0933-3621774)了解。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截稿后,县工商局对投稿作品进行查询,对符合条件的作品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进行评选,确定16件优秀作品(设计内容相同的按投稿先后顺序只选取投稿最早的作品),在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获奖作品投稿人按程序领取相应奖金。
2.奖励办法:从入选的优秀作品中确定一等奖1名,奖励作者现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作者每人现金3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作者每人现金1000元;纪念奖10名,奖励作者每人现金500元。
3.作品应用:凡入选“灵台苹果”地理标志商标图案标识的优秀作品,其著作权、版权、使用权、修改权一律归征集单位所有。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本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为原创,应征作品涉及侵权行为,将取消应征者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将全额追回,并由应征者承担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征集活动结束后,灵台县将拥有对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
3.参加本征集活动的作品一经选送,视为应征者认同上述所有条款要求;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灵台县果业局。
特此公告
灵台县果业局
2017年4月19日
来源:灵台门户网
灵台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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