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标题: 20000元 关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十周年纪念标识设计征集公告 4,15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7-4-1 08:23
标题: 20000元 关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十周年纪念标识设计征集公告 4,15
关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十周年纪念标识设计征集公告
背景

       自2008年以来,由教育部、外交部、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以下简称“交流周”)已连续9年在贵州成功举办。交流周已经成为中国与东盟教育人文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十届交流周以“十年教育同携手 一带一路谱新篇”为主题,将于2017年7月底8月初在贵州举办。为纪念交流周举办十周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交流周十周年纪念标识。




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标识要求紧密围绕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十周年主题进行设计,需突出“十年”“中国-东盟”“教育交流”等元素,设计应庄重、大方、注重内涵,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  

      (二)标志颜色简洁、明快,适合彩色、黑白或无色环境下使用,避免使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民族、宗教禁忌图案。

     (三)十周年纪念标识设计需包含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标识,(电子版可在“中国-东盟教育信息网”http://www.caedin.org/上下载)。

     (四)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

     (五)最终入选标识将用于第十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全年活动的举办和宣传工作,包括活动环境布置、背景板、标牌、邀请函、证件、文件袋、签到簿、新闻报道、宣传册、宣传标语、出版物等。

      (六)提交设计方案时,应以标识为主体并配有作为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的基本元素:标准字体(中文、英文)、标准色、辅助图形,并提供不少于5个标识延伸使用方案。以A4幅面白底绘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色彩模式为印刷色彩(CMYK),分辨率300dpi。

     (七)请附中文或英文创意说明,描述构思和标识释义(300字以内)。






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人士。





投稿方式

      (一)邮寄:请将A4纸张规格的效果图和光盘文件邮寄至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Logo征集”字样,并附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中国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贵州省教育厅1002室,邮编:550081。

联系人:杨宇鑫、高  豪

联系电话:0851-85285768。

      (二)电子邮件:请将所设计的标识以jpg、gif等格式压缩,连同参赛信息表发送到caecw200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Logo征集”字样。






截止日期

       2017年4月15日(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奖励办法

       初赛评选3件入围作品,作者获颁荣誉证书。决赛评出一件作品作为第十届交流周全年使用标识,奖励作者20000元人民币(税前)奖金。


相关声明


      (一)所有来稿恕不退还。

      (二)作品如有侵权行为,由设计者承担法律责任。如给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造成损失,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将追究其责任。

      (三)入选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归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所有,作者不得将此权利再次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

      (四)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请自行办理纳税事宜。

      (五)凡参与者均被视为认可以上声明。

      (六)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秘书处所有。
附件下载

      1.《作品征集信息表》;

      2.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LOGO;

      请到“中国-东盟教育信息网”http://www.caedin.org/上下载。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

官方微信:CAECW2008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91006137&ver=1&signature=E4fRGUWJj-HcqH4BDyFSkfnXTdC0RD0G1fHgrSCxVkWgDuZHaiU1JJ-e9SLzW7djsdXuv3JQa2hQBOK*seTLuO6eGf9424UD7pMXIkNS0-el6fXxRbDFkYTuE*jL4CBB7uzRTxxCVMRvZXRXyVuFvKEwG*6rfNEdbJoBiy4aziY=







欢迎光临 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http://bbs.zhengjimtc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