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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顶山高新区第二小学 校歌、校徽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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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1-20 07:57
标题:
平顶山高新区第二小学 校歌、校徽征集启事
平顶山高新区第二小学
校歌、校徽征集启事
校歌、校徽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载体。为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热情,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我校决定开展“校歌(歌词、歌曲)、校徽”征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校教师和所有关心、支持我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作品要求
1.征集内容为平顶山高新区第二小学校歌歌词、曲谱和校徽。
2.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立意高远,体现国学精神,富于时代感和艺术感染力,能够体现学校和师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1)歌词要求:自创。语言简洁凝练,朴实自然,简明易记,朗朗上口。能够反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能体现校风、校训的精神内涵,并富有时代特色。
歌曲要求:选曲。体裁风格激昂向上、朝气、激情、豪迈、优美,节拍明亮大方,旋律节奏方便易唱,乐句乐段布局合理,修饰处理艺术得当。
(2)校徽要求:校徽要包含校训的文化底蕴和发展内涵,要凸显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前景,应适当体现国学元素,应具有较强视觉感染力,要庄重动感、色彩鲜明、构思新颖、富有想象力,具有较高的识别度,力避繁复和过度抽象。作品须附有设计思想和创意的文字说明,简述其构思及象征意义。
三、投稿要求
投稿人将所作作品在A4纸上工整誊写(或打印),并附详细创作说明,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截稿日期:2016年11月25日。
四、评选办法
1.学校组成“校歌、校徽”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应征作品由学校教导处汇总整理后交评选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后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活动设校徽、校歌一等奖各一名,奖金100元,所有投稿人皆发纪念品一份。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不得抄袭。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内容。
3.投稿人须保证设计作品的原创性。
4.征集作品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入围的作品,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
5.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教导处。
热烈欢迎各位老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展示才华,踊跃投稿。
平顶山高新区第二小学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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