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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关于面向社会有奖征集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的通知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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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1-9 08:18
标题:
5000元 关于面向社会有奖征集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的通知 12,30
为进一步推动延边州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营造全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浓厚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0日。
三、创作要求及应征条件
须围绕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主题设计,构思精巧、寓意深刻、内涵丰富、易懂、易识别,视觉冲击力强,并能合理融入延边地区的民族特色,投稿作品须通过电脑设计制作,参赛作品应附制作创意说明书。
四、参与方式
标志(LOGO)投稿人将作品(jpg、png或gif等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发送至活动征集邮箱:
2831803082@qq.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食品安全城市标志征集”,并附上参赛者姓名、详细联系地址和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部门: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处
联系电话:0433-2265017。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奖项设置如下:
1.采用奖1名,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奖1名,奖励现金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入围奖3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采用标志(LOGO)和获奖情况将通过延边日报、延边晨报、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食安延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人所提交标志(LOGO)应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且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可一稿多投,否则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如因此给主办方造成损失,参赛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标志(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由主办方全权决定采用作品的注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投稿人须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设计比赛或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8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8650686&ver=1&signature=t-pW9gHPgweo7Jlu8OmUQRo39XcPYLJ-JrghY-OA5Swt3Im49eSWAfTrJ*ET5YXSn***zu2I04*in4-TttxGtPf7hcgs2fVC3PXjmZeD4BUXkYbsybk9BQyJxBr-WCwXNxIhc7aJVYDL8qQ5uYX7ZCBeteGfbYsTaYcIeaPfU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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