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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正式启用专属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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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9-8 08:56
标题:
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正式启用专属logo
公证,一种预防纠纷、维护秩序的法律制度。公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居于中立对民商事活动进行证明、辅助,以最终达到使民事活动适法的效果。公证机构在选择标识物时,一般也会遵循司法共同体共通的选择,即天平或类似天平的标识。在设计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的标志时,设计的明线还是天平这一已形成情感共识的标识物作为设计的起点和基础。
中衡公证处之字号 “中衡” 与中衡公证处的处训 “中见于公,衡平为正” ,均与公证之功能和制度价值高度契合。中字的字形与天平也有相似之处,但如果直接采用天平造型则辨识度不足,直接采用 “中” 字作为主造型则略显单薄,故将中字与中国传统图案中的回纹相结合,并加以变形后得出中衡公证处标识的主体。
《道德经》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中所述的,是应当遵循规律的真理。故在中衡公证处标识主体的基础上加上符合中国人审美习惯的 “天圆地方” 要素,即在上下各加一横线,并采用左右对称式的结构以达到视觉平衡效果。
《道德经》云:“曲则全,枉则正;洼则盈,弊则新;少则得,多则或”。公证除居中守正外,还要追求平衡有序的效果。故在形象上为避免呆板,将上下横线作粗细不一且边缘为棱角的处理,在“中”字的主体结构的收尾处,则作线条变化以及弧形结尾的处理,以体现变化有致。
在标志色调上,选用紫色这一中性色,而不选取法律机构常用之黑色或深蓝色,以体现庄严守正又不失灵活之意,从审美层面达到最终的完美。
综合以上设计思路,最终将云南省昆明市中衡公证处标志确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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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8 08:56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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