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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集第六届“华夏诗词奖”参赛作品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孙钰民a 时间: 2015-11-23 06:25
标题: 征集第六届“华夏诗词奖”参赛作品通知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5-11-23 07:44 编辑
关于征集第六届“华夏诗词奖”参赛作品的通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
《中华诗词》杂志社、红叶诗社:
一、根据《华夏诗词奖评奖条例》,第六届“华夏诗词奖”拟于2015年11月启动。本届评奖的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旧体诗词新作(只评一首新作)。
二、本奖项参赛作品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和《中华诗词》杂志社、红叶诗社负责推荐(不接受个人推荐作品)。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各推荐50~80首优秀作品(每位作者只限一首),于2016年5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中华诗词学会评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1层中华诗词学会学术部李葆国、田力耕收,邮编:100810,电话:010-66156739。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华夏诗词奖”字样。
三、参赛作品的范围和要求:
1、本地区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旧体诗词优秀新作。
2、本地区作者在外地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旧体诗词优秀新作。
3、推荐作品使用今韵旧韵均可,提倡今韵(即普通话音韵)不废旧韵。
4、推荐作品一律用A4纸分别打印两份,一份匿名,一份注明其发表于何年何月何公开出版物及百字以内作者简介、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无效。
四、中华诗词学会领导及工作人员(含《中华诗词》杂志社工作人员)、评委和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参赛。
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向所属单位下发征集“华夏诗词奖”参评作品通知时,应将此通知一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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