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2015年8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二、作品要求
1.主题思想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记录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描写对象以检察院、检察官为主,剧情贴近检察工作和检察生活。风格不限,可以是主旋律正剧,也可以是诙谐幽默轻喜剧。
3.体裁包括电影、电视剧、微电影、栏目剧四类。不接受剧本大纲、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诗歌等其它体裁的稿件。
4.构思新颖、故事性强,人物形象丰满生动,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
5.具有完整的剧本架构,符合剧本的篇幅长度。电影剧本时长不少于90分钟,字数不少于35000字,分场戏不少于100场;电视剧本不少于30集,每集字数不少于15000字,每集分场戏不少于25场;微电影剧本时长不少于10分钟,字数不少于3000字;栏目剧剧本时长每集不少于30分钟,字数不少于10000字。
6.须为作者原创、未出版、未投拍的作品,且拥有独立、无可争议的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
三、投稿方式
2.剧本封面须注明:剧本名称,编剧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剧本封面后、正文前要依次标注:编剧简介、主要人物表、故事梗概(字数800字—2000字)。
4.剧本正文字体须为宋体四号字。
5.电视剧剧本需另附分集大纲。
四、评奖事项
1.本次剧本征集活动四类体裁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主办方可根据实际参评情况适当调整。
2.主办方对参加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首先进行初评,然后组织专家进行终评。
3.获奖作品名单于评选结束后,在检察日报等有关媒体发布,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4.主办方根据获奖作品情况,积极推荐投拍或直接立项拍摄。
五、相关说明
1.征集作品需通过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所有参评作品不得包含不良或违法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作品不能参与评奖。
2.获奖作品署名权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获奖证书、奖金的权利。
3.主办方优先享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和改编权,并有权授予第三方拍摄制作、发行和播放。
4.参加征集活动的作者在参评期间,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组委会办公室。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为主办方所有,主办方组织创作的作品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6.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才东、林楠;电话:010—68630169。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中国检察官文联影视协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