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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士之光”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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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6-24 09:38
标题:
“卫士之光”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一、参展作品分书法(含篆刻)、美术(含雕塑、工艺品)、摄影三大类。
二、各地推荐的作品应为十八大以来新创作的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格调健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一是反映公安机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果,重点展现各级公安机关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中的新举措、新成效。二是讴歌人民警察担负国家政权捍卫者、平安中国建设者、公平正义维护者和群众权益保护者的崇高使命和牺牲奉献,彰显人民警察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反映火热的公安生活和公安民警丰富的情感世界。三是反映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
三、本次展览主要面向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各地书法、美术、摄影家协会亦可组织专业人员创作公安题材的作品参加本次活动。
四、作品规格:1、书法作品:字体不限,横竖不超过6尺宣纸,草书、篆书附释文;篆刻作品竖式粘贴在四尺对开宣纸上,印拓6至8方,附边款2方,请勿装裱。2、美术作品:画种不限,横竖不超过2米,国画请勿装裱,油画不装外框;雕塑(根雕、奇石不参展)及工艺美术作品须先送照片(注明体积、重量),入选后再报送作品。3、摄影作品:8寸样片,彩色、黑白片不限,组照不超过8张,入选后将另行通知寄送底片或报送电子邮件。
注:同一作者报送同类作品不超过两件。请在作品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年龄、单位、联系方式。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选拔本单位参展作品,分别填写《第五届全国公安系统“卫士之光”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作品推荐目录表》和《第五届全国公安系统“卫士之光”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作品推荐表》,于8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青海省公安厅(城东区八一路)1013室。
联 系 人:王 妍
联系电话:0971—8293230;13897589735
电子邮箱:
241647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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