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精灵 发表于 2014-11-6 19:16:13

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Logo征集中社会举报作品审查结果公示

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Logo征集中社会举报作品审查结果

各位参赛者及广大网民:

    根据征集作品要求相关规定:“凡参与征集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沿用、仿冒国内外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识方案”以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对因知识产权问题给征集方带来的损失我方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等相关权益。日前,经网友举报及举证,三等奖作品涉嫌抄袭2012年“内江广播电视台logo征集作品”、2009年“温州市水利局logo征集作品”等,出现严重雷同。鉴于此,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决定取消其三等奖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三等奖作品将由评审团评出的第四号作品替代。

http://qtnews.zjol.com.cn/bbs/skins/default/filetype/jpg.gif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图片1.jpg
http://qtnews.zjol.com.cn/bbs/UploadFile/2014-11/201411416241353644.jpg三等奖:设计者---覃小波

青田县水务有限公司
http://qtnews.zjol.com.cn/bbs/dispbbs.asp?boardid=54&Id=226845

admin 发表于 2014-11-6 22:32:07

雷同还是抄袭?

mtwdj 发表于 2014-11-7 09:47:43

原三等奖是覃小波,因严重雷同,现递补上去的还是他,有意思,哈哈

jx09116 发表于 2014-11-7 09:58:07

哈哈,这厮没有损失啊

人在江湖 发表于 2014-11-7 13:14:46

你若抄,必挨刀!这都什么时代了,不说人肉某人是如何之快,查到抄袭源头也是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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