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洪荒之力 发表于 2017-5-26 20:23:47

关于征集“盘州广播电视台”台标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红果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盘南产业园区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配合撤县设市工作,更好地展示盘州市的崭新风貌,增进电视与受众的沟通交流,盘县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盘州广播电视台”台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设计要求1、新台标能够展示盘州市精神风貌和地域特色,体现时代特征。2、设计内容应符合电视媒体的特征,具有独特文化内涵。3、设计风格应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传播。新台标的设计要具有推广性,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车、采访设备、服装、印刷品、徽章以及广播电视衍生品。4、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二、投稿要求1、来稿采用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设计图稿图案不小于500×500像素,文件格式可采用JPG/PSD/PNG等。2、来稿须图样清晰、制作工整,并附300字以内创意说明。3、征集稿中须提供材料:(1)单位来件:①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应征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④单位联系方式。(2) 团体(两人及两人以上):①每位应征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所有参赛者签署的共同参赛申明。②每位应征人简介、联系方式。(3)个人:①应征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②应征人简介、联系方式。4、稿件请发电子邮箱308213224@qq.com。标明“台标征集”5、投稿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 日(电子邮件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6、应征作品的图稿和文案,一律不退,未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自行处理。7、市情简介:  应征者可百度搜索“盘县”、“盘县人民政府”、或登录http://www.panxian.gov.cn/(“盘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市情。三、评选及奖励办法1、盘县广播电视台将成立台标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专业评选。2、评选出入围奖5个(每个奖金1000元),再从入围奖中产生一等奖1个(奖金6000元)(奖金不累积,所有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均由获得者承担),最终评选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四、法律声明1、作品须原创,拒绝模仿,杜绝抄袭、雷同,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异义,且台标尚未被注册使用过。参选作品的素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方的其他权利。参选作品中如涉及肖像权、名誉权及著作权等民事责任,完全由作者负责。2、台标一经选用,双方签署《盘州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台标及其衍生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盘县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盘县广播电视台有权对被选台标进行修改。3、所有应征台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4、应征人参加本次台标征集活动前,已对本公告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受本公告及本次征集活动的其他规则的约束。5、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盘县县委宣传部所有。  联系人:刘文华   电话:15519828788 中共盘县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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