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大学新版学位及毕业证书设计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18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学位证书由各高等学校自行印制。学校根据文件规定,聘请专家设计了延边大学新版学位及毕业证书,望全校师生认真阅读《延边大学新版学位及毕业证书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8日
意见收集邮箱:190984815@qq.com
教务处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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